榷酤官
官署名。汉武帝天汉三年(前98) 置,主管酒类专卖,昭帝始元六年(前81) 罢郡国榷酤官,改征酒税。
官名,汉武帝天汉年间置,掌酒类专卖,昭帝始元六年罢,改为征收酒税。
官署名。汉武帝天汉三年(前98) 置,主管酒类专卖,昭帝始元六年(前81) 罢郡国榷酤官,改征酒税。
官名,汉武帝天汉年间置,掌酒类专卖,昭帝始元六年罢,改为征收酒税。
官名,王莽置,掌执军法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。
官名。宋仁宗皇祐四年 (1052) 以侬智高起义,始于广州、桂州置,以本州知州兼任。其后,西南边帅多带此衔,以重其权。神宗熙宁五年(1072),又置于熙河、永兴、鄜延、环庆、秦凤、泾原等六路。后帅臣任
官名。西汉少府所属有御府,掌管金钱出纳,可以说是少府的金钱库;同时也管衣服和刀、剑、玉器采缯等珍玩之物的出纳。置令及丞。东汉时御府令由宦者担任,职掌也有所变化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本注:“典官婢作中衣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(1390)于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断事司分置,每司设一人,正七品,分理军中刑狱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革。参见“五军断事司”。
官署名。简称广东司。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广东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广东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掌在京义勇后等六卫及蕃牧、奠
见左、右巡使。
官名。明、清各县僧会司主官。详“僧会”。
县主财政之府。东汉置,亦称少府。见《隶释》七《竹邑侯相张寿碑》。《五行大义》卷五《论诸官》引翼奉说:“小府主出纳,主饷粮。”其职为主县廷财政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。管理出洋游学生一切事务。三十二年,併入学部。
官名。王国属官。南朝齐、梁及齐、隋俱置,掌供膳食。唐朝沿置,正九品下。官名,汉置,为王国的属官,掌王太后饮食。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“李太后亦私与食官长及郎尹霸等奸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