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九品土官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贵州省置二人,广西省置一人,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。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贵州省置二人,广西省置一人,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为北京,故改刑部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,置官依旧。十八年革。
官仓名。元置,掌粮储之事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,谓之堂案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始置,设都转运使、同知、副使、判官等员,掌四川茶、盐事务。十年罢。
吏名。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,帮办章奏文移。
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。俗称出职法,亦称流外出官法。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,可补授将仕郎(迪功郎),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。枢密院、三司吏人,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; 内廷诸司主吏、三司大将,可补三班借职等
官库名。唐置,属左藏,见“左藏署令丞”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比部郎互称,为尚书省比部曹长官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置为刑部比部司长官,员一人,从五品上。置员外郎为副贰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名司计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故; 玄
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。其时各大村镇,每村地分数甲,数十百家。每甲之中又分某乡、某排。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,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。专司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明清时乡中小官,由知县任命,掌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城门中士佐官,员一人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