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民国置,原称部,属行政院;民国二十年改称署,属内政部;二十四年后改属行政院,掌理全国卫生事务,置署长一人,掌理署务。下设总务、医政、保健三科,分司职掌,并设海港检疫处及中医委员会。官署名。民国
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将,掌理陆军医疗事务。
官名。见“右中郎将”。
官名。清朝军机处之办事官员。俗称“小军机”,又称“枢曹”。其正式名称,早期为“军机司员上行走”或“军机处司员上行走”。乾隆四十五年(1780)以后改称“章京上行走”,因有是称。初无定额,由军机大臣于内
见“印经提举司”。
五官所属官吏的总称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,典司五众。”注:“众,谓群臣也。”
见“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”。
即“大同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春秋晋置。下军之统帅。晋国军制分上、中、下三军,皆设将、佐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诏举,孙逖及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