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公人与吏人合称。担任管理仓场、库务、馆驿、津渡、纲运、牢狱等具体事务者,通常称为公人,有衙前、专副、库子、秤子、拣子、掐子、所由、拦头、狱子、杖直等名目。担任狱讼、帐目、遣发、书写等文职者,通常称
见“御仗五职”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公府决曹主罪法事。汉代郡亦置决曹,有掾与史。决曹掾见《后汉书·郭躬传》,决曹史见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。其下有书佐,见《汉书·萧育传》。魏晋后郡掌治狱之曹,或称法曹或称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博士”。清朝太常寺、国子监和钦天监都设有博士,人数、品级、职掌各不相同。
官名。西汉初年置之。汉初诏令即由御史大夫下相国,相国下诸侯王,御史中执法下郡守。或以为即御史中丞。官名,汉朝御史中丞的别称。《通典·职官六·中丞》:“初,汉御史大夫有两丞,一曰御史丞,一曰中丞。亦谓中
官署名。元置,品秩同左翼。世祖至元十八年(公元1281年)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之例建为指挥使司, 大德七年(公元1303年)奏改为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。后定置都指挥使三人,副都指挥使、佥事、经历、知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六品上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弓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制用语,即除故官,授新官。《后汉书·杨秉传》:“七年,南巡园陵,特诏秉从……及行至南阳,左右并通奸利。诏书多所除拜。”
见“制置茶盐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