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木厂监督
官名。清朝工部皇木厂之主官。掌厂事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设,满、汉各一人,由本部堂官委派司员充任,一年一更代。于通州、张家湾各设木厂一。各省委派官员解运木材至厂,赴工部报递批文,工部派人会同木厂监督验收,交运木仓存储。
官名。清代设此官,属工部,管理张家湾水次所运到之木材,任期二年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工部》:“其皇木厂,琉璃窑,木仓、军需局、官车处、惜薪厂,冰窖、綵紬库,满汉监督俱各一人。”
官名。清朝工部皇木厂之主官。掌厂事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设,满、汉各一人,由本部堂官委派司员充任,一年一更代。于通州、张家湾各设木厂一。各省委派官员解运木材至厂,赴工部报递批文,工部派人会同木厂监督验收,交运木仓存储。
官名。清代设此官,属工部,管理张家湾水次所运到之木材,任期二年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工部》:“其皇木厂,琉璃窑,木仓、军需局、官车处、惜薪厂,冰窖、綵紬库,满汉监督俱各一人。”
参见“山金司”。
官名,汉置,俸比六百石,掌虎贲郎习射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虎贲中郎将”条。
官名。为工巡总局长官,员额二人。见“工巡总局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设于清中期以后。雍正七年(1729)定京内外衙门之题本、副本俱送内阁,由阁照红本用墨笔批录,存贮皇史宬。后来专设副本库收贮副本。其司员由大学士于满、汉中书内派委,无定员
官制用语,即拜官授职。汉朝也称官员改任它官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中元二年(前148)“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,大行奏谥、诔、策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凡言除者,除故官就新官也。”历代沿用。又,免除官
御史中丞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(御史)中丞为独坐、为中宪”。参见“三独坐”。
宋朝礼部侍郎简称。
文书名。下行文。亦称“牌文”。清制,凡六部行文各道府以下,各省督抚行文司道以下,司道行文府厅以下,府厅行文知县以下,提督行文副将以下,总兵行文参将以下,副将、参将行文所辖游击、都司以下均用之。另,经略
见“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康定元年(1040)始置,以閤门祗候充任,掌行陕西、河东沿边盐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