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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

官制用语。初为兼官形式之一,即以他官暂时主持某一官署事务。亦称权知、掌知、监知、知某事等。唐朝以佐官代理长官亦用此称。宋朝派遣中央官员主持州、军、县等地方事务,多用此称,为“差遣”(即实际职务)形式之一。后世遂入衔,成为正式官称。


知字不是官名,也不是官署名,但它与官有密切关系,如“知县”、“知州”、“知府”、“知××”、“知××事”里的“知”,是“主持”、“掌管”之义。在此一总说明,在以后的词条中,便不释“知”义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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