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魁
明代乡试有以五经取士者,每经各取一名为首,称为经魁。清初仿明制,有以五经中举者,康熙四十四年(公元1705年)长州蒋学海以五经中举,称五经解元,乾隆十六年始停五经中举之例。后因称乡试中举的前五名为五经魁或五魁。
明代乡试有以五经取士者,每经各取一名为首,称为经魁。清初仿明制,有以五经中举者,康熙四十四年(公元1705年)长州蒋学海以五经中举,称五经解元,乾隆十六年始停五经中举之例。后因称乡试中举的前五名为五经魁或五魁。
官名。明朝各府设批验所,所中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负责检查茶商、盐商运销货物的凭证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批验所》。
官名。春秋时有此官。公路掌路车,管居守。《诗经·魏风·汾沮洳》:“殊异乎公路。”笺:“公路:主君之軞车,庶子为之。”疏:“以主管君路车,因称公路。”国君的近卫。春秋时晋国置。公路本是指国君戎车中的守车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前侍中士”。
即“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”。
汉代以郡守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,郡下有县,为防止郡守、县令有违法行为,便遣刺史分行巡察,其监察内容有六条,在六条之内的事则纠察,六条之外的则不管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,掌奉诏
官署名。即“户部北京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。明洪武八年(1375)置,隶光禄司。三十年改隶光禄寺。设署令一人,丞一人,监事一人,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光禄寺亦置,设官略同。掌供宫膳肴核之事。清顺治元年(1644)
匈奴的国君称单于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(二十四年)冬十月,匈奴薁鞬日逐王比自立为南单于,于是分为南北匈奴。”《汉书·匈奴传》说:“单于姓挛鞮氏……置左右贤王,左右谷蠡,左右大将,左右大都尉,左右大
官名,掌执法纠察。详“执法刺奸”条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隶将作院。世祖中统二年(1261),立提点所。至元六年(1269),改总管府,掌绫锦纱罗等制造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员,正三品; 同知一员,从四品; 副总管一员,从五品。下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