蚕官令
官名,汉置,掌蚕事祭祀。详“蚕官”条。
官名,汉置,掌蚕事祭祀。详“蚕官”条。
官名,汉置。汉朝郡县置办官学,设掾、史、经师。京师所在之郡,加置教化史,掌教化,导民行仁义。
官名。司天监的佐官,协助监、少监助理监务。见“司天监”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宾”。
官名。即太子左监门率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,掌收储、发放钞币。至元二十五年(1288),改名宝钞总库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员额二十四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锣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收发定罪人犯、京外来往文件折奏、逾限统计书表,掌罚书手、皂差、禁卒,宣告各项示谕,收发、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。置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。法部内部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专领户部右曹之事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,令户部侍郎二员通治左、右曹,遂罢。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相当于总统府的军事厅,掌参议军事。职官设置不详。
官署名。金朝榷场与酒税相兼者称榷场兼酒使司。管理贸易及酒税。根据课税数额定立官吏人数。长官为酒榷场使,秩从七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