题本
文书名。明朝始行之上行文。凡内外衙门向皇帝报告关系政务之公事时使用。(私事用“奏本”)清初明确规定,公事用题本,盖章; 私事用奏本,不盖印。然实际运用中并不十分严格。乾隆十三年(1748)废止奏本,公、私事俱用题本。清中期以后由于直达皇帝的奏折普遍使用,题本内容仅为呈报例行之事,其重要性遂日益降低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废止使用,专用奏折。
文书名。明朝始行之上行文。凡内外衙门向皇帝报告关系政务之公事时使用。(私事用“奏本”)清初明确规定,公事用题本,盖章; 私事用奏本,不盖印。然实际运用中并不十分严格。乾隆十三年(1748)废止奏本,公、私事俱用题本。清中期以后由于直达皇帝的奏折普遍使用,题本内容仅为呈报例行之事,其重要性遂日益降低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废止使用,专用奏折。
官名。三国吴孙权黄武 (222—229) 初置,为出使之职。《三国志·吴立传》裴松之注引《吴书》:“(孙)权遣立信都尉冯熙聘于蜀,吊(刘)备丧也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为出使之职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权传》
官署名。元置,见“尚供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都统衙门所属左、右司之职官。雍正七年(1729)设,每旗二人,左、右司各一人。负责掌管本旗印信。十三年省、改设印务参领。
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。
官名,汉置,掌乡治安、巡查、禁捕盗贼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乡有三老、有秩、啬夫、游徼……游徼徼循禁贼盗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乡置有秩、三老、游徼……游徼掌徼循,禁司奸盗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属门下省。统辖管理通事舍人等事。
将军名号。东汉初有辅威将军臧宫,曾攻拔涪城,斩公孙恢。见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。杂号将军名,东汉置,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辅威将军臧宫与公孙述将延岑战于沈水,大破之。”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所设的委员会中有的以主席为主官,如国民政府所属的首都建设委员会,地方政府所属的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委员会。
官名。即大理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 复名大理卿。参见“大理卿”。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一日公布的《法律编查会规则》规定,设会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兼任;副会长二人,由会长聘任;编查员若干人,由会长聘任;编纂或调查某种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