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都护城
见“高昌故城”(1918页)。
见“高昌故城”(1918页)。
532—579北周大臣。其先为匈奴苗裔,后称鲜卑宇文氏。宇文泰族子。高祖普陵(一作晋陵)、曾祖求男、祖金殿、父显和,皆世代仕魏并显达。神举幼孤,及长,仪貌魁梧,志略英赡。宇文毓(557—560年在位)
亦称筏子,古称革船。黄河中、上游一带回、东乡、保安、撒拉、汉等民族传统水上运载工具,以兰州一带为最多。由来已久。据《水经注·叶榆水篇》载:汉建武二十三年(公元47年),曾遣兵乘“革船”南下水。《旧唐书
见“吉能”(680页)。
见“董舍吾”(2185页)。
高句骊国官号。 见于《北史》等南北朝史书,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“大官”(《周书》加※“褥萨”称有十三级)中之第七级,位于※“乌拙”之下,※“大使者”之上,与诸官分掌内外事。《新唐书》列为第三级。
古代若干蒙古部落贵族首领的世袭称号。亦作太司、泰实。仿自契丹袭汉制所立“太师”官名。《辽史·百官志》:南北院大王下均设有“太师”,北面部族官、北院属国官亦均有“太师”。位尊职显。蒙古贵族慕之,用以自称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亦作穆霞河卫。永乐五年(1407)正月,该地女真首领来朝,以其居地置卫,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,辖前苏联滨海边区绥芬河支流格尔兹纳亚河流域。
明代藏区部落名。属松潘卫,在今四川松潘北境。洪武十四年(1381)正月,明于其地置祈命簇长官司,管理该族事务。永乐十二年(1414)十二月,其族遣人入朝贡马,赐以钞、币、袭衣等。后,洪熙元年(1425
参见“傣文”(2242页)。
即“八剌哈赤”(26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