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头钱
旧时壮族社会习俗。亦称偿命钱。流行于两广地区。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。旧时,壮族各村寨、宗族或家族间,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。被杀者家族或村寨,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。虽经数代,必报方休。被杀者之子孙,如因年幼不能报仇,则植树于庭,待其子与树俱长,乃履行复仇义务。如系误杀,或对方要求和解,乃以牲畜偿命,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,称为交“人头钱”,两家世仇遂解。
旧时壮族社会习俗。亦称偿命钱。流行于两广地区。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。旧时,壮族各村寨、宗族或家族间,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。被杀者家族或村寨,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。虽经数代,必报方休。被杀者之子孙,如因年幼不能报仇,则植树于庭,待其子与树俱长,乃履行复仇义务。如系误杀,或对方要求和解,乃以牲畜偿命,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,称为交“人头钱”,两家世仇遂解。
1740—1794清代青海隆务寺高僧。藏族。出生于年都乎家。由东科·索南嘉措活佛等认定为阿旺程列之转世,由堪庆·根登嘉措受戒出家。乾隆十三年(1748),由千名僧人组成仪仗队迎至隆务寺坐床,后居塔尔寺
见“元诩”(227页)。
?—1674清朝大臣。又作星内。满洲正白旗人。觉尔察氏。辛泰之弟。初为二等侍卫兼佐领。从太祖努尔哈赤征明。天聪七年(1633),驻守辽河。八年,随太宗征蒙古察哈尔部。同前锋略大同。论功授云骑尉世职,授
辽代部族名。辽兴盛后,归附于辽,成辽属部之一。辽置该部诸官职,属辽北面属国官。按辽制,凡属国、属部之官,大者可封大王,小者置部节度使,命原部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,恩威兼施,以保柔远之道。辽兴宗重熙三年
蒙古语音译,意为“官员”、“官吏”。为准噶尔参预最高政务的官员,相当于枢密大臣或宰相,辅佐台吉处理鄂拓克和昂吉上报的重大事务。《西域图志·准噶尔旧官制》载:“图什墨尔系准噶尔参决政事之臣,枢管政务之要
参见“策旺拉布坦”(2237页)。
清代门巴族首领。原西藏地东宗(相当内地县,今墨脱)第十一任(1911——1913)宗本(相当内地县官)。时逢清军进剿波密,遂支持清军,设计诱杀因兵败逃往地东宗的噶朗王及其随员。后被噶朗王复仇势力所杀。
①古代契丹部落首领的称呼。※奚(又作库莫奚)毗临契丹,首领亦称辱纥主。据《旧唐书》和《辽史》等记载,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(648),契丹部落联盟首领※窟哥、奚部落联盟首领※可度者率部附唐,唐以契丹地置※
吐谷浑王族。慕容氏。※吐谷浑王※诺曷钵与※弘化公主第五子。以父附唐、内徙,受唐封右鹰扬卫大将军、宣王。
元明湖广土家族土司名。元至正十七年(1357),明玉珍以元施南宣抚司改置,在今湖北利川市、宣恩县一带。明洪武四年(1371),宣慰使覃大胜遣弟覃大旺朝觐,献元朝所授金虎符,仍授原职,秩从三品。十五年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