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拓跋焘”(1358页)。
清代新疆塔吉克族官名。塔吉克语音译,与维吾尔语职官伊什罕伯克或伊沙噶伯克相似。为副※阿尔钦。职司处理审讯案件。官秩一般为六品。由喀什道台任免。1926年废除。
1758—1773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三代活佛。法名伊什丹巴尼玛。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,亦称第十八世。藏族。喀木(即西康,今西藏昌都地区)里塘领主丹津衮布子。第二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入寂后,
藏语音译。吐蕃官名。敦煌文献卷子有载,为主管税收事宜的官吏,相当于“税务官”或“税监”。
参见“怀信可汗”(1117页)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正统(1436—1449)后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将该卫与永乐七年(1409)三月设置之札岭卫均作扎凌山卫。
参见“昂仁”(1412页)。
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。乾隆二十六年(1761)建置于阿克苏。以其地产铜,令各地维吾尔族百姓交纳额铜、本城伯克贡铜、及官采铜料开铸。铸就钱文,以六分散给纳铜之人,四分存官搭放兵饷。六分之中,又抽十分之二
又作火布。一种耐火纺织物,类今之石棉布。或脏,以火烧之,则“皎洁凝白”,故曰“火浣布”。产于大秦(即罗马帝国)。常用来交易或贡献。为历代中原王朝所称奇,誉之为“奇布”。
金封爵,次国一字王号。天眷元年(1138),太祖子完颜宗强(本名阿鲁)受封。太祖子完颜习泥烈亦封纪王,受封时间不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