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伦
见“忽剌温”(1488页)。
见“忽剌温”(1488页)。
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成员。实系农奴。清太祖努尔哈赤将部分“降民”、“来归者”编为民户,编入各种庄田,从事农务及各种徭役,故称。初制,皇庄、王庄乃至旗下官庄,每庄设壮丁10名(或15—20丁),选其中
见“医巫闾山”(1063页)。
见“布延彻辰汗”(471页)。
蒙古名医。精通正骨。乾隆(1736—1795)中,以正骨起家,至钜富。被选隶上驷院。门徒甚众,其授徒法与众颇异,将笔管削为数段,令徒众包以纸,用手摩挲,使其节节皆结合,如未断,依法接骨,皆奏效。曾屡为
清代新疆城名。※“伊犁九城”之一。见《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》等书。乾隆三十一年(1766,一说三十五年,1770)建于巴彦岱,位于新疆伊宁市西北。驻领队大臣,率满营。嘉庆十年(1805),因城东有泉水涌
明代西北地方官署名。洪武十五年(1382)四月,※改岷州卫为军民指挥使司。治所在今甘肃岷县。嘉靖二十四年(1545)又置州,改军民指挥使司为卫。四十年(1561)闰五月,州废,仍置军民指挥使司。
明代四川土司名。洪武十四年(1381)正月置,秩正七品。治所在今四川松潘西北若尔盖境。二十年(1387)其地被朵甘则路、南向二部引草地诸部千人十七年(1394),明廷更定番部朝贡仪时,将其列入全国三十
见“旧老城”(523页)。
唐代吐蕃十部落之一。初主要分布于今甘青川藏区交界处。为藏文“bod ka gyag drug)之对音意义。敦煌藏文文书载:“聂墀(赤)赞普,……做了六牦牛部之王”。据考,似与汉嘉郡旄牛夷有关。又称越巂
1858—1931清朝大臣。字吉甫。号素庵。蒙古镶蓝旗人。光绪举人。光绪二十六年(1900),为山西按察使、布政使。后历任陕西布政使、巡抚、江西巡抚。三十年(1904),调察哈尔都统。次年,任陕西总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