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里古沁
明代东蒙古部名。意为捕獭者。明中期,服属满都鲁可汗。其首领鸿郭赉因惧失去领地属民,出面离间满都鲁与其侄孙孛罗忽济农的关系,被满都鲁杀死。
明代东蒙古部名。意为捕獭者。明中期,服属满都鲁可汗。其首领鸿郭赉因惧失去领地属民,出面离间满都鲁与其侄孙孛罗忽济农的关系,被满都鲁杀死。
亦称“栈田”。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。流行于黔南、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※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用缴纳粮赋,也不用服劳役,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
见“卡隋”(545页)。
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。未定称前,亦作公同、公众、公管、奉公佐领。此种佐领为公举补缺制,与佐领世职制适相对称,为八旗佐领两大类型之一。其来源大体是:一、※无根由佐领,流为多家多姓承管,在清廷派员办理佐
见“兀兰卫”(108页)、“兀刺卫”(109页)。
见“麻达”(2097页)。
? —1892清末大臣。蒙古正白旗人。那拉氏。监生出身。咸丰间,由笔帖式加主事衔。同治十三年(1874),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。光绪四年(1878),调奉锦山海道兼按察使衔。后调霸昌道。任内于营口要
水族节日。水语“拜”,意为“祭祀”,“霞”,为一个类似人形的岩石,水族视之为神,又代表有血缘关系的家族组织。一霞分12股,12股分居在不同地区,但在同一时间祭祀。每12年举行一次。少则6年。逢子、午年
390或394—417晋代吐谷浑王。吐谷浑氏。※视罴子。晋安帝隆安四年(400),父卒,以年幼,由叔乌纥堤继为吐谷浑王。后自称世子。义熙元年(405),吐谷浑遭西秦乞伏乾归袭击,乌纥堤兵败走死后嗣立,
见“那林孛罗”(931页)。
见“罗”(1414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