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降咯宗”(1549页)。
准噶尔时期天山南路货币。“普尔”,维吾尔语意为“文”。质以红铜制成。故又称红钱或普尔红钱。制小而厚,式椭圆,首微锐,中无方孔。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,正面铸其名,背面附维吾尔文。每当大台吉新立,钱面皆易名
书名。明末清初回族经师※张中(约1584—1670)撰。亦名《以麻呢解》,又名《以麻呢穆直默勒启蒙浅说》。本书是根据印度伊斯兰学者阿世格在南京所讲“以麻尼”(或译为“以玛尼”),又将自己之见闻与之互相
明朝官员。原名七十五。蒙古族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,归附明朝。为人机警,以翻译民族文字见信任,凡西、北及南方民族之事,悉与闻之,累官至锦衣卫指挥佥事,赐姓名。永乐二十二年(1424),升锦衣卫
碑刻。清嘉庆二十年(1815)罗希学等立。全文共约500字。内容叙述壮族罗氏先人在宋时从江西随狄青南征※侬智高,因功受封为那地州(今属南丹,一说属河池)土知州,世领其地。明嘉靖、隆庆(1522—157
高句骊国官号。始见于《后汉书》,记其为高句骊国王家官名序列中之第三等级。位在※“对卢”之下,※“古邹大加”之上。《北史》等所载“大官”十二级中无其名。《三国志》又言,高句骊置官有“对卢”则不置“沛者”
壮族民间传统舞蹈。亦称打木槽、打板凳,古称舂堂舞。壮语称打芦烈、谷脚。流行于广西、云南壮族地区。一般在春节、三月三歌节及农闲期间表演。参加者多为偶数,4~20人不等,围绕在一张板凳或一个木槽旁,各持一
唐末奚族部落首领。原附契丹。天祐初年(904),率部分奚众背契丹附唐,徙于妫州(治今河北怀来东南),依北山而居,渐至数千帐,称西奚,遂有东、西奚之分。
见“耶律迭里特”(1325页)。
见“慕璝”(2434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