帕忽
见“剖阿里”(1905页)。
见“剖阿里”(1905页)。
契丹王朝时期重要烧瓷窑址。位于今北京房山县磁家务。北靠半壁山,南临大石河。1981年调查发现。规模较大,东西宽200米,南北长300米。烧造年代较长,始烧于契丹初期,金代有所发展,直到元代方停。器物种
见“拓跋焘”(1358页)。
元、明、清时期对朝廷任命西南、西北及湖广等地的民族首领为地方各级官职的统称。职名有宣慰、宣抚、安抚、招讨、长官诸司及土知府、土知州、土知县等。尊卑品秩,各有差等。一经授职,均为世袭,但“袭替必奉朝命,
见“处木昆律部”(588页)。
即“松花江”(1295页)。
参见“第巴”(2071页)。
契丹早期部落名。为※古八部之一。始见于《魏书》。是称据该书“显祖纪”,他载有异,该书“契丹传”与《辽史·营卫志》记为※“匹絜”与※“黎”两部;《册府元龟》记为“延尔黎”;《通典》记为“匹黎”。据契丹古
傣文文献。于云南西双版纳勐遮地区收集。内载土司告诫百姓的训条,对研究傣族社会历史及土司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,内称:当用的不用,不当用的又用;当说的不说,不当说的又说;当做的不做,不当做的又做,是不对的
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。孛儿只斤氏。※俺答汗孙,※不彦台吉长子。领土默特属部巴岳特。驻牧于山西天成(今天镇)、阳和(今阳高)以北的野马川,距明塞200余里。隆庆五年(1571),明蒙通和,受明封为指
私自雕铸钞版印造的伪交钞。事关军国大计,社会安定,故历朝赏罚严明。元初规定,凡印造伪钞,经辨验,堪行使者,为首处死,为从雕版、抄纸、安藏、印造、知情、受分人等俱杖断,捉事人,首告者赏银5锭;不堪行使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