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配夏哇”(1813页)。
1862—?清末民国时期苗族文学家。湖南永绥(今花垣)板塘寨人。又名板塘、石豹。被苗族人民誉为“歌圣”。自编诗歌,自造苗文(称为板塘苗文)记录之。并以此种苗文将中国古典名著《十三经》、《廿四史》中的故
见“丁鹤年”(15页)。
金陵墓名。天会十四年(1136),熙宗追谥※完颜函普为景元皇帝,庙号始祖。皇统四年(1144),号其陵墓曰光陵。原在上京(今黑龙江省阿城县白城子)附近。正隆元年(1156)十月,迁葬于中都大房山(今北
见“斜离底”(2076页)。
见“西夏”(691页)。
约1598—1698清代伊斯兰教经师。字子先。江苏江宁(今南京)人。回族。幼习儒学,曾中秀才。后承家教,研习伊斯兰教义。成年时,就学于山东济宁常志美门下。学成,先后在南京、苏州、镇江等地清真寺讲学传教
清代甘肃官学名。校址在州所在地(今甘肃安西县)。乾隆三十八年(1773)由府学改置。每年通过考试录取文童6名,武童6名。设学正1员。
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。北魏作露田。指受田者有权使用,但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。通常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。唐代西州(治今新疆吐鲁东南高昌故址)、庭州(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)等地亦行均田制。
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。成丁有年龄规定。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;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;宋定成丁年龄为20,金减至17岁为丁。元、明、清大体均沿前制。一般有残疾者皆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