扶绥那淋屯新石器晚期文化遗址
壮族地区原始文化遗迹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中东乡所在地西约1.7公里的那淋屯台坡顶上。1962—1965年发现,1973年发掘。出土43件石铲,大部分通体磨光,切削面平整光滑。文化层的上部,有零星遗物,其中有些未经烧烤的废盘子。石铲放置很有规律,大多是几把并排放成一堆,刃部朝天,石铲与石铲之间,往往用废石铲或小石铲衬垫。未见使用的痕迹。学者推测,可能是刚制作完毕就堆放起来的工作场地。为研究壮族先民原始社会的重要考古资料。
壮族地区原始文化遗迹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中东乡所在地西约1.7公里的那淋屯台坡顶上。1962—1965年发现,1973年发掘。出土43件石铲,大部分通体磨光,切削面平整光滑。文化层的上部,有零星遗物,其中有些未经烧烤的废盘子。石铲放置很有规律,大多是几把并排放成一堆,刃部朝天,石铲与石铲之间,往往用废石铲或小石铲衬垫。未见使用的痕迹。学者推测,可能是刚制作完毕就堆放起来的工作场地。为研究壮族先民原始社会的重要考古资料。
满语音译。女真、满洲人指姓氏。清《吉林外记》:“三姓,又名依兰哈拉。国语依兰,三;哈拉,姓也”。满洲瓜尔佳、富察、佟佳等姓氏,是谓哈拉。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之母,姓喜塔拉,为都督阿古之女,追封为“宣皇后
布依族传统戏剧之一。流行于贵州布依族民间。相传始于清同治年间(1862—1874)。本为云贵两湖汉族民间戏种,亦称“跳花灯”。传播到布依族地区后,经过改革,吸收广西汉族民间“彩调”的步法和表演技艺,逐
古河名。《旧唐书·地理志》“邕州宣化县”条载:“欢水在县北,本牂柯河,俗呼郁状江(郁林江),即骆越水也,亦名温水,古骆越地也。”为壮族先民骆越人居地,因族得名。其流有三说:一说今红水河、黔江、浔江、西
清外蒙古诸旗之一。牧地当德勒格尔河东岸,东至巴彦吉鲁克接乌梁海游牧界,西至德勒格尔河接本部右翼右末旗界,南至巴噶鄂都斯接赛音诺颜部中末旗界,北至鄂木图接俄斯边界。有佐领1。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
袁世凯政府为维护蒙古封建秩序,笼络蒙古王公贵族,争取蒙古王公拥护而采取的安抚措施。先有蒙古王公那彦图等拟定对蒙古王公贵族和喇嘛活佛待遇11条,呈送袁世凯,经民国政府参议院讨论,删除2条,保留9条,通过
契丹语音译。原为契丹氏族的称谓,建国后遂渐演变为相当于“县”和“大乡”的基层行政单位。契丹诸宫卫、诸部族下均辖有数石烈。诸宫与大部族所辖石烈内设有夷离堇、麻普、牙书;小部族石烈设令稳、麻普、牙书,各司
明初在东北所设蒙古※兀良哈三卫之一。该部自称兀良哈(明人异译作五两案)。其首领为※成吉思汗名将兀良哈人※者勒篾(折里麦)后裔。者勒篾的后人率兀良哈人的一支入居东部封地朵颜山(大兴安岭南麓)一带,该部即
见“捏褐妳”(1855页)。
契丹语,为一地方单位※石烈(相当于“县”,或“乡”)的名称。契丹开国初,创※宫卫制(斡鲁朵),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。啜勒为※伯德部下之一石烈。
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。全称“阿力路协领公署”。“力”,一作“里”。因所管居民分布在阿力河一带而得名。康熙年间(1662—1722),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,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,根据鄂伦春族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