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物婚
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。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。倘女子未婚而生育,后又不再出嫁,须通过拜火(灶)形式,指烧火棍、蒙古刀、火镰、或鼻烟壶之类物品(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)为丈夫,并束起媳妇发式。自是,便可继续生儿育女,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。所生儿女俗称为“宝特沁”,意为“草墩子的儿女”。
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。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。倘女子未婚而生育,后又不再出嫁,须通过拜火(灶)形式,指烧火棍、蒙古刀、火镰、或鼻烟壶之类物品(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)为丈夫,并束起媳妇发式。自是,便可继续生儿育女,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。所生儿女俗称为“宝特沁”,意为“草墩子的儿女”。
渤海王国置。号南京。为渤海15府之一。因置于渤海南境又近日本海,故名。领沃、睛、椒3州。治所在沃州,故址为今朝鲜咸镜南道咸兴;但亦有多说:一说在该道北青郡新昌附近,一说在咸镜北道镜城;旧说在今吉林省珲
见“木杆可汗”(259页)。
见“炒花”(1502页)。
拉祜语音译。云南省双江县拉祜族地区改土归流前的村社军事首领。由※“珠摩”(具有封建领主性质的部落头人)直接任命和统辖。当有军事行动时,参加由“珠摩”主持的战略会议,并负责检查本村社战士的备战情况(村社
满语音译。官名。后金天聪八年至清顺治十七年(1634—1660)管理巴牙喇营事务的武官。《清会典事例·护军统领》载:“国初设巴牙喇营,统以巴牙喇纛额真,佐以巴牙喇甲喇额真天聪八年,改巴牙喇甲喇额真为此
?—1750清朝将领。满洲正黄旗人。栋鄂氏。尚书锡勒达之子。雍正七年(1729),随靖边大将军傅尔丹镇压准噶尔部噶尔丹策零叛乱。因傅尔丹指挥不利,中诱计,于和通泊遇伏丧师。十年(1732),随亲王策零
? —986辽代将领。字婆典,又记作婆项。小字项烈,契丹族。北府宰相※萧敌鲁子。史载其性耿直。天禄五年(951),耶律察割杀辽世宗自立,遣人邀之,他回拒,将来人执送寿安王耶律璟。未几,察割被杀,璟即位
清外蒙古诸旗之一。牧地东至莫霍尔特里,接本部中右旗界;西至哈喇陀罗海,接本部右翼末旗界;南至察罕诺尔,接军台及瀚海界;北至察罕诺尔齐特呼拉,接本部右翼末旗界。有佐领1。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。始任札萨克多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正统(1436—1449)后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将该卫与永乐七年(1409)三月设置之忽石门卫和正统后设置之忽失木卫作哈实玛卫。
①渤海国第七世王大元瑜的谥号。元瑜于唐元和七年(812)死后,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。详见“大元瑜”(79页)。 ②元封爵。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,授兽纽金印。至大元年(1308),阿里不哥子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