斗卡
僜语音译。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。当发生偷盗、抢劫、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,按传统习惯,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,称“斗卡”。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。但后来往往成为有权势者进行讹诈的一种手段。解放后已废除。
僜语音译。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。当发生偷盗、抢劫、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,按传统习惯,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,称“斗卡”。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。但后来往往成为有权势者进行讹诈的一种手段。解放后已废除。
金大臣。字希明。懿州路(治今辽宁阜新县东北)胡土虎猛安人。契丹族。石抹氏。幼孤。初补枢密院、尚书省译史,历同知恩州军州事、监察御史、同知淄州军州事。善理案,平冤狱。改大兴府判官、沂王府司马、沁南军节度
西魏、北周、隋朝大臣。鲜卑贺若氏。先世为代人,后迁河南洛阳。北魏云州刺史贺若伏连孙,西魏右卫将军贺若统之子。刚果,有干略。初以功臣子,赐爵容城县男,累迁直閤将军、大都督、通直散骑常侍、尚食典御。为宇文
清末朝廷内部分满族贵族组成的党派名称。宣统末年(1911)至民国元年(1912),以皇族肃亲王善耆、载涛、载洵、载泽、溥伟,以及毓朗、铁良、良弼等人为首筹备成立。宗旨是反对共和、反对南北议和和清帝退位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嘉靖(1522—1566)间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将此卫与嘉靖间所设哈儿速卫,皆作哈尔萨卫。
1239—1267元代白兰王。又作恰那多吉。乌思藏人。出身于萨迦款氏家族。乌思藏高僧八思巴帝师之弟。宋淳祐四年(1244),应蒙古皇子阔端之召,与八思巴随叔父萨班至凉州(今甘肃武威)谒见,住留18年。
见“人方”(32页)。
①(?—1851)清朝将领。满洲镶黄旗人。莫勒哲哷氏。初黑龙江驻防,道光六年(1826),以骁骑校随钦差大臣长龄出师回疆。次年,复阿瓦巴特,赏戴花翎。十年,率兵至安集延防守。二十一年(1841),坐失
中国伊斯兰教名寺之一。在河北省交河县泊镇(今属泊头市)。初建于明洪武(1368—1398)年间(一说为元末明初元丞相脱脱所建)。明嘉靖和清光绪年间曾数度重修。寺坐西朝东,占地11000多平方米。寺正门
见“五色四夷国”(267页)。
1571—1640明末青海高僧。藏族。系塘让寺修建者。20岁赴卫地求学,获得林赛噶居学位。29岁任哲蚌寺之嘉哇喇嘛。34岁回到多麦地区。万历四十七年(1619),按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法旨和赐予之寺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