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壮族土官婚俗。流行于广西左、右江流域。宋、元、明、清时,壮族土官婚娶,盛行新郎到新娘家举行婚礼之俗。届时,女方父母为其女在距村五里外盖一草屋,称为“寮房”,然后敲锣打鼓,把新郎和新娘送进“寮房”,
藏语音译,又译格波。意为“老人”、“长者”。旧时西藏农牧区传达差役通知或直接分派※乌拉差役的头人。由※宗本或所属领主委派及※差巴轮流担任等。在谿堆之下,管理庄园百姓,主要负责分派乌拉差役,接待过往官兵
有关外商于西藏进行贸易应遵守之规定。乾隆五十八年(1793)善后章程规定:准许在藏居住贸易的巴勒布、克什米尔等进行兴贩,由其头目按名造册,存驻藏大臣衙门备查;巴勒布商民每年准贸易3次,克什米尔商人每年
见“会昌一品集”(832页)。
参见“河西回鹘”(1507页)。
蒙古族的旧婚俗。男女结婚,新郎迎亲,女方送新娘骑上骏马走后,女方父母举行一次宴会,为女儿祝福,并称赞女儿的贞德。宴会上一瓮新酒,瓮口覆以皮革,献酒时用新象牙箸刺穿皮革倒出酒来,象征女儿贞洁无瑕。
见“耶律璟”(1304页)。
1075—1135金朝皇帝,即金太宗。亦作乌奇迈、吴乞马,汉名晟。女真族。完颜氏。世祖※劾里钵第四子,太祖※阿骨打弟,为穆宗※盈歌养子。收国元年(1115)七月,命为※谙班勃极烈。太祖出征,常居守处理
见“南木林”(1588页)。
元代戏曲家。又作沙可学。回回人。著籍永嘉(今浙江温州永嘉县)。至正(1341—1368)进士。为行省掾。工诗,诗作清新,有的反映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,有的抒发自己怀才不遇的忧郁心情。尤擅长于曲,曲作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