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恩达”(1868页)。
见“阿史那忠”(1220页)。
即内蒙古呼和浩特郊区廿家子村古城。城址四面环山,北临大黑河,城西3里出谷口,即是呼和浩特市以东的平原起点。从地理位置看,是一个军事要地。城址除北墙被河水冲掉外,大部分墙保留在地面上约4—5米。城分内外
?—1759清朝大臣。满洲镶黄旗人。姓那拉氏。聂克色孙。康熙二十六年(1687),袭祖父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。四十六年(1707),官至内务府员外郎。雍正十年(1732),授内务府主事。十一年,署正
即“乙室勃极烈”(5页)。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,据约翰·普兰诺·迦宾尼《蒙古史》载,如果这样做了,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,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;也不得将酒、乳等饮料倾出器皿,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
见“南苏城”(1590页)。
壮族地区原始文化遗迹。位于广西隆安县城东南约17公里的大龙潭酒厂南面,西靠小石山,东临右江,南为一片畲地。1965年发现,1978年发掘。遗址为正方形,自西向东倾斜,面积约5000平方米,在厚约6米的
见“金牌信符”(1478页)。
?—1475明朝大臣。字孟仁。回族。先世西域人。元时入居闽县(今属福建福州市),从舅父翰林萨琦入都,以能书授中书舍人。正统十四年(1449)瓦剌也先内犯,于土木堡俘明英宗,并挟明英宗登土城,邀大臣往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