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屋>历史百科>民族起源>罚九

罚九

蒙古族古代刑罚。蒙古族自古崇九,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,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,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。依罪行之轻重,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,无畜可罚者,以身充奴。初在民间以习惯法流行。成吉思汗时代,以成文法《札撒》的形式,加以规定,盗窃家畜者,以九倍赔偿。元代,参照金律、汉律,制订了《至元新格》、《大元通制》等较完整的刑法,但罚九之习惯,仍在蒙古游牧民中流行。元亡,蒙古贵族北徙,各部领主或以习惯法,或制订法令(单独或联合制订),治理本部游牧民,故罚九之俗又在明清时期盛行起来,充斥于法令中,如※《俺答汗法典》、※《白桦法典》、1640年※《蒙古一卫拉特法典》、※《喀尔喀法典》等,均有大量罚九的规定。清朝为治理蒙古各部制定的《蒙古律例》、《理藩院则例》中,也采用了罚九的形式。上述法典、法令丰富了罚九的内容,不仅使用于盗窃牲畜,也使用于刑事犯罪、民事纠纷和其他“违法”行为。如患传染病者将疾病传染他人致死者,除杖责之外,还要罚九九以上的牲畜,即使被传染者病愈,也要罚三九牲畜。疯狗咬死他人,其主人要罚偿命费及三九牲畜。罚九的数目依罪情之轻重或偷盗物品的贵贱而定,如盗取骆驼一峰,要罚15个九的牲畜(见《蒙古—卫拉特法典》)。九畜的内含,因时因地有所不同。《俺答汗法典》规定为“马2匹、牛2头、绵、山羊5只”。《喀尔喀法典》1709年条例规定为“牛4头,绵羊5只”,1728年条例则规定全部为大牲畜。嘉庆二十年(1815)《理藩院则例》规定为“马2匹、公牛2头、母牛2头、三岁公牛2头、一岁公牛1头”。罚九制度为研究蒙古法制史及社会经济、生活习俗的重要内容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疏勒府

    清代新疆府名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由直隶州改置。治所在今新疆喀什市。辖疏附、伽师2县。管领村庄20处、9驿站、43卡伦、汉屯8处及布鲁特(今柯尔克孜族)牧地。隶喀什噶尔道。1913年改为县。居民1

  • 西夏事略

    书名。(1)宋王偁撰。1卷。本书记党项拓跋氏兴起至西夏李元昊建国之史实。曹溶《学海类编》收有此书,实即王偁《东都事略》卷127至128中之《西夏》附录。(2)清陈崑撰,16卷,未见传本。《清史稿·艺文

  • 圣乐舞

    唐代南诏舞乐名。表演者衣南诏特有服装,戴黑色头囊(高帽),系金佉苴(金腰带),数十人手持孔雀尾之类长羽毛翩翩起舞;乐者演奏“南诏奉圣乐”。唐贞元十六年(800),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遣子寻阁劝等入朝,进

  • 浪峨

    部分景颇族自称。※景颇族的一支系。汉称“浪速”。散居于潞西县的营盘、崩布、弄龙、当扫、猛广、引欠、猛板,梁河县的邦歪,瑞丽县的南京里、猛休、贺共及盈江县的铜壁关等地。

  • 伊塔茶务有限公司

    清末新疆茶叶贸易机构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,伊犁将军长庚为防止俄商违约倒灌俄茶,奏准设立。初为官、商合办,资本60万两。其中官股20万两,余由汉、回商民认购。专售牧民所喜之晋茶,销售范围为伊犁、塔

  • 率宾江卫

    见“速平江卫”(1841页)。

  • 博嘎尔

    珞巴族部落名称。分布在西藏东南部的米林县及马尼岗、梅楚卡一带。分萨及、达芒、东鸟、海多、另腰、崩英、嘎若等7个氏族。传说其祖先※阿巴达尼和藏族祖先阿巴达洛是兄弟,原住西藏工布地区,后阿巴达尼及其子孙越

  • 讷都六设

    又作纳都六设、讷都陆。号曰突厥都六。突厥阿史那氏先祖。相传为伊质泥师都之子,兄弟4人,居长被共奉为主。有10妻,所生子皆以母族为姓,阿史那者为其小妻之子。都六卒,诸子于大树下共为誓约:向树跳跃最高者共

  • 白朗

    地名。亦称平南、配拿木、巴囊、巴朗、白拉、白浪木、巴纳木宗等。相传13世纪西藏著名喇嘛译师巴扎·尼玛扎巴、纳朗·多吉敦炯两人曾同在此地念经,后取二人姓名之首,合称“白郎”。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,年楚河中

  • 东蛮

    唐代乌蛮部落勿邓、两林、丰琶的合称。详见“勿邓部落”(356页)、“两林部落”(1049页)、“丰琶部落”(199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