翟
见“狄”(1103页)。
见“狄”(1103页)。
唐代吐谷浑别部首领。开元三年(715)降唐,受封左武卫将军兼刺史、云中郡公。居河南(黄河河套南)。
明清时壮族、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。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。耕者只有使用权,而无所有权,不得转让、典卖。耕作期间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需缴纳公
?—1705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和托辉特鄂托克首领。又作根敦。号额尔克岱青。博尔济吉特氏。硕垒乌巴什孙。康熙二十五年(1686),札萨克图汗部台吉罗卜藏额璘沁逃奔准噶尔后,众无主,受命辖其众,授札萨克。
见“耶律滑哥”(1322页)。
官名。明代在宣慰司内所置管监狱的小土官。以土兵头目充任。
清代选用内务府属女子以为宫帷服役人。沿循历朝例,后金时代,即以包衣女子为宫女。此制规定,以3年为期选阅1次,主要在上三旗包衣内选用。先由各内佐领、内管领将辖下年及13岁以上未经选阅女子造具清册,一呈内
约1598—1698清代伊斯兰教经师。字子先。江苏江宁(今南京)人。回族。幼习儒学,曾中秀才。后承家教,研习伊斯兰教义。成年时,就学于山东济宁常志美门下。学成,先后在南京、苏州、镇江等地清真寺讲学传教
见“和朔奴”(1446页)。
见“恒格勒格”(1723页)。
清代以居京维吾尔人编立的佐领。乾隆二十五年(1760)立,初编126人,后增至329人,初授白和卓(吐鲁番一封建领主之子,入京朝觐留居)任佐领,入内务府正白旗,居西长安门外宝月楼(今北京中南海南门新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