描写壮族风俗的诗篇。5首。唐柳宗元(773—819,字子厚,河东解,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)撰;一说明桑悦(字民,江苏常熟人)撰。内容专载柳州壮族风俗习惯:其一写壮族青年男女抛绣球、鸡卜、传木刻;其二写
呼和浩特清代石碑。俗称记功碑。建于康熙四十二年(1703)。石碑为两块,分立于呼和浩特崇福寺(小召)院内正殿前左右侧的两座亭子里,称御碑亭。每座碑亭有8根柱子,上盖八角瓦顶。碑立于基石上,高达3米余,
明代四川土司名。洪武十四年(1381)正月置,秩正七品。治所在今四川松潘东南部。二十七年(1394),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,将其列入全国可按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。宣德三年(1428)九月,故土官侄那儿
吐蕃赤松德赞赞普(755—797年在位)时大臣。大相※桂甘之子。奉命制订“九双木简”、“真智五木简”及“三审木简”、“流动木简”等法律,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、命价赔偿、亲属离异、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
1821—1877中亚浩罕汗国军官。本名穆罕默德·雅库甫伯克。又称穆罕默德·阿古柏·伯克。别号库西伯克。汉文史籍译称“怕夏”、“帕夏”、“雅各刊”、“俄古柏”。乌孜别克人(一说塔吉克人)。原为“巴特恰
东魏、北齐大臣。又作厍狄干。善无(今山西右玉县东南)人。鲜卑段匹磾后裔。居朔方(治今陕西子长县东南)。越头眷曾孙。有武艺,不知书。正光(520—525)初,授将军,宿卫于内。孝昌元年(525),奔云中
?—1805清朝将领。满洲正黄旗人。鄂拉氏。初由司辔护军授侍卫。乾隆五十一年(1786),从征台湾镇压林爽文起义。解诸罗围,擒林爽文,赐“巴图鲁”号。继从征廓尔喀,擢二等侍卫。参与镇压苗民起义,擢头等
契丹一种特殊的军队。《辽史·营卫志》称:“辽国之法,天子践位置宫卫。”※宫卫制(即斡鲁朵制)为辽太祖※耶律阿保机始创,宫卫有直属的军队、民户、州县,为一特殊独立单位,宫卫中的军队称宫分军。一说宫分军为
契丹语音译。“受赐”之意。参见“设罢”(923页)。
见“兀儿”(107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