野里
见“哈烈”(1630页)。
见“哈烈”(1630页)。
元代管理诸路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。至元元年(1264),置总制院(亦称释教总制院,后改名宣政院),命八思巴领院事,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。元取南宋各地,曾先后设置诸路之释教总摄、总统等僧官。二十八
1618—1680清朝大臣。蒙古察哈尔部人。姓乌弥。※巴赖都尔莽奈子。崇德三年,(1638),随父攻明宁远,救父于战阵。七年(1642),袭父爵三等子。随军征明,败明军于密云,克易州、顺德,略山东临清
清官署名。为专门修纂理藩院则例的部门。乾隆以前未专门设馆,嘉庆十六年(1811)四月,奏请开馆。由院司员、笔帖式内拣补纂修官4员,校对官8员,翻译官、誊录官各10员,由书吏,贴写书吏内拣选供事20名,
参见“始毕可汗”(1550页)。
清朝派驻青海地方行政长官。一称青海办事大臣、管理青海事务大臣、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。雍正三年(1725)置。由理藩院从散秩大臣、八旗护军统领、副都统及各部侍郎中简任。3年一换。办事大臣衙门内设司官
即“塔布囊”(2157页)。
见“乌春”(329页)。
契丹地方官署名。掌管南京道(治所在今北京)财政。置官有:三司使、知三司使事、知三司事、三司副使、同知三司使事等。属南面京官。《辽史·百官志》称:“四京随宜设官,为制不一。”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,不主全国
?—1832清代江华瑶民起义首领。祖籍湖南新田县人,世代靠租垦荒山度日,后为生活所迫,迁至江华县锦田。平日行侠仗义,交游甚广,颇孚众望。道光十一年(1831),朝廷下令“山田升科”,激起瑶民强烈不满,
书名。(俄)戈利曼、斯列萨尔丘克主编。是书共收录文献136件。大部分为中央古代文书档案库西伯利亚衙门、外务衙门、喀山宫廷衙门存档,前苏联科学院档案馆列宁格勒分馆中有关托木斯克、托博尔斯克、叶尼赛斯克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