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规
参见“丁巴”(12页)。
参见“丁巴”(12页)。
?—1332元朝官员、佛经翻译家。又作必剌忒纳失里、毗奈耶室利。哈密力(今新疆哈密)畏兀儿人。初名只剌瓦弥的理。幼学畏兀儿文和梵文,后通汉、藏等多族语。研习藏经,博识多才。大德六年(1302),奉旨从
元代蒙古官名。又译“阿雅噶齐”。《元史语解》释为“执碗人”。据《元史·兵志三》马政款,左手永平等处御位下之孛罗䚟为河西务爱牙赤。
宋代云南大理国开国大臣。白族。世代为云南大理洱海地区领主,为白族大姓(即名家)之一。大义宁国杨干贞(930—937年在位)统治时期,与段思平组织起义,任军师,初受挫逃亡。后晋天福元年(936),应善巨
见“弘旺”(644页)。
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。见托玛斯《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》。系民间借据。内容记:斯珍根借刘禄敦汉地绳索1(梱)、短幅纸张10梱。偿还期在龙年秋季之最后一月二十日,斯珍根无论身在何处,境况如何,即使财产被夺,均
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内办理文书事务的官员。亦作驻藏章京。一般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调充,初为1员,后增为4员。乾隆四年(1739),照驻扎哈密、瓜州司官之例,2年一换,后改3年,期满后,仍由理藩院派员更替。
清代八旗汉军人等放弃旗籍编入民籍(或绿营)的称谓。与满、蒙官兵出旗外任民职或析入绿营为官充兵者不同。乾隆时,主要为解决满洲旗人生计而提倡此法,先京师而后风行全国各驻防地。其规定大致如下:(1)从乾隆七
古代壮族民间纺织品。主要产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地区。据南宋范成大(1126—1193)《桂海虞衡志·志器篇》及周去非《岭外代答》卷6记载:广南西路(今广西)左右江溪洞特产“緂布”,“如中国线罗,上有遍
藏语音译。意“草产”。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※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。面积大小不等。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,并登记造册,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。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
吐蕃赞普。又称拉托托日赞。《唐书》作佗土度。藏史传称,因其奉佛,百岁时又生新齿,耳长如佛耳,故名。敦煌吐蕃藏文文书称拉托尼雅赞。赞普托杰托赞之子。《德乌佛教史》载,其母为民女若容萨东杰。据藏史载,相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