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法省禁
汉初对秦法的减省。秦朝刑罚繁重,极为残酷。“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市。”草菅人命,株连无辜,以致“赭衣塞路,囹圄成市。”刘邦入关,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西汉建立后,萧何又择取秦法中适于当时情况的内容,作《九章律》。惠帝时废除挟书律。吕后时废除三族罪和妖言令。文帝继位后,废除肉刑和诽谤妖言罪。由于约法省禁,犯罪的人大大减少,以致刑具都措置不用。
汉初对秦法的减省。秦朝刑罚繁重,极为残酷。“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市。”草菅人命,株连无辜,以致“赭衣塞路,囹圄成市。”刘邦入关,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西汉建立后,萧何又择取秦法中适于当时情况的内容,作《九章律》。惠帝时废除挟书律。吕后时废除三族罪和妖言令。文帝继位后,废除肉刑和诽谤妖言罪。由于约法省禁,犯罪的人大大减少,以致刑具都措置不用。
戊戌变法期间,清政府颁布的关于奖励科学发明、提倡工商业的法令。1898年7月12日(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)发布,共十二款。主要内容:对能采用新法制造船械枪炮等器,并超出西方各国者,或采用新法,兴大
清末维新爱国团体之一。主要成员是以旅京云南士人为主的维新派人物。1898年(光绪二十四年)在保国会影响下,保滇会在北京组成,康有为到会发表演说,宣传维新变法,参加者达百余人。然而它却遭顽固派的恶毒攻击
《南京条约》的补充条约之一,1843年10月8日(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)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全权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正式签订,一般将其作为《虎门条约》的一部分。条约共十五款,附有《海关税则》,主要内
西晋时匈奴族人的反晋斗争。西晋政权残酷统治内迁的少数民族,迫使各族人民不断进行反抗斗争。元康四年(公元294年),匈奴人郝散在上党(今山西长治北)率众举行起义,攻杀当地长吏。不久,起义军被官军战败,郝
东汉末年,张鲁在汉中建立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。初平二年(公元197年)益州牧刘焉命五斗米道主张鲁,以督义司马的身份与被刘焉收买的五斗米道起义首领张修合作,消灭汉中太守苏固及南郑豪强赵嵩等势力。张鲁后来
南明唐王政权。顺治二年(公元1645年)五月,弘光政权灭亡,同年闰六月,郑芝龙、黄道周等拥立唐王朱聿键即帝位于福州,建元隆武。郑芝龙把持朝政,无意抗清。与鲁王政权不但不能合作,反而关系恶化, 形同水火
宋代中书门下与枢密院的合称。为加强皇权专制,宋以掌管全国政务的中书门下(即所谓“中书”或政事堂)为政府,又称东府;以掌管全国军政的枢密院为枢府,又称西府。二者分掌文武二柄而共参最高国务,号为“二府”。
官署名。即门下省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称鸾台,唐中宗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称。参见“门下省”。
隋、唐时期中央政权机构的总称。“三省”指尚书省、中书省和门下省。魏晋以降,已陆续设立尚书省、门下省、中书省、集书省、秘书省、中侍中省等衙门。隋设尚书、门下、内史、秘书、内侍等五省,唐增设殿中省。其中以
乾隆(公元1736年—1795年)时期,廓尔喀(今尼泊尔)统治者在英国指使下,与西藏上层大农奴主勾结,于乾隆五十三年(公元1788年)、五十六年两次入侵西藏。廓尔喀侵略军大掠后藏日喀则等地,但都被清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