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九卷。清沈家本(1840-1913)辑。沈家本,字子惇,号寄簃,归安(今浙江湖州)人,清光绪进士。家本曾先后任清代天津知府、保定知府、刑部左侍郎、法部右侍郎、大理院正卿等要职。家本在刑部曾专治法学
二卷。宋末元初李道纯(详见《中和集》)撰。据《万卷堂书目》著录有李道纯《道德经注释》三卷,今无所见。《道德会元》约成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(1290)。原题为:“都梁清庵莹蟾子李道纯元素述”。此书卷首有
十二卷。清胡道问撰。道问字近思,江西会昌人,乾隆间诸生。作者认为易篇第不合,所以名此书为“原篇”。胡氏认为古本易共十二篇,即:伏羲卦象为一篇,每卦下附以孔子之大象,认为大象专以解伏羲之易;文王之彖辞上
见《三刻拍案惊奇》。
五十一卷。清李凤雏撰。李凤雏字梧冈,浙江东阳人,康熙中由贡生官曲江县知县。该书改变编年之体,采用司马迁所创纪传体编撰春秋史事。以周为本纪,列国与孔子为世家,卿大夫为列传,并作周、鲁列国世系图。引证史书
一卷。明郑敷教(约1649前后在世)撰。郑敷教,字士敬,江苏吴县人,(生卒年未详)。崇祯三年(1650)与同社杨廷枢、张传、陈子龙、夏允彝同举应天乡试。时东南文士统会于吴,号为复社,敷教生徒之盛,亚于
四卷。清王夫之(详见《周易稗疏》)撰。此书说解《尚书》,颇多精当见解,如谓《尚书》之“禋”非《周礼》之“禋”,“类”非《周礼》之“类,五服、五章亦不以周制解虞制;因《周礼》日月辰次,正《泰誓》十三年为
二十七卷,首一卷,末一卷。清周炳麟修、邵友濂、孙德祖纂。周炳麟,余姚县知县。此志光绪二十五年(1899)刻本。全书二十七卷首一卷末一卷,分为:疆域、山川、城池、公廨、风俗、物产、祥异、水利、田赋、学校
三十二卷,首一卷。清唐仲冕修,汪梅鼎等纂。唐仲冕,字六枳,一字陶山,湖南善化人。乾隆五十八年(1793)进士,嘉庆七年任海州知州,十一年移知通州,官至陕西布政使,三权巡抚事。汪梅鼎,嘉庆九年进士,候选
一卷。清同治年间华耶稣会士李秋(生卒年不详)译。李秋字问渔,其事迹史籍记载甚略。此书前有光绪九年(1883)间渔序,称“西国有《金书》一卷,虽奇零小本,而其言克傲良规,最为深切。阅之,觉书旨以治傲为本